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创新型城市和人才特区建设,经研究,现就第十一批“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有关工作公告如下(含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公告将另行发布):
一、申报对象
2016年1月1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创办企业(或以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身份创办企业)的,或有意来厦门发展的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旅游会展、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都市现代农业以及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等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带头人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2、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项目能引领我市重点领域产业的发展。
(二)说明
1、“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获评A类以上项目并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才标准的,可同步入选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无需重复填报申请资料。
2、相同项目已入选外地同类创业人才计划并获资助的,不再享受我市相应资助;已入选我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的,不再重复申报。
3、同行业领域参评不满3人的,暂缓评审,参评人可保留评审资格。
4、申报截止后,申报、评审、入选、落户、运营项目及内容应前后保持一致。
5、人才和创业项目入选并引进落户后,按《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资助资金拨付补充规定》兑现资助资金。
6、“双百计划”相关政策文件可登录“i人才”厦门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irencai.gov.cn)查询。
三、申报办法
“登录厦门i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右侧“双百计划”,注册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报时间
第十一批“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至2018年7月22日截止。
特此公告。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